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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保护区的日常管理,隶属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独立法人,行政许可法律授权组织,行政执法正处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设置目前为一室两科,即办公室、业务科、监督检查科。以保护长江口以中华鲟为主的水生野生生物及其栖息环境为主要工作职责,贯彻ISO9001:2000管理体系,从科学保护、科学执法、内部管理、科普教育等方面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主要工作职责:

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保护区的日常管理,以保护长江口中华鲟为主的水生野生生物及其栖息环境为主要工作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②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③ 开展行政审批和执法活动,对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活动进行审批,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内及与其相关的违法行为,并做好相应的行政救济工作;

④ 组织环境监测,调查与自然保护区相关的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对自然保护区内已经受到破坏的自然环境做好修复工作;

⑤ 组织和协调长江口以中华鲟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增殖放流、抢救救护及人工繁殖等工作;

⑥ 组织或协助开展以中华鲟及其他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研究工作;

⑦ 开展保护长江口中华鲟及其他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的科普宣传教育工作。